很多债权人拿到胜诉判决书,看到“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XX元”时,感觉胜利就在眼前。然而,很多人都会下意识地忽略掉紧跟其后的那句,仿佛咒语一般的法律术语——“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配资优秀炒股配资门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加倍支付利息”,听起来很厉害,但到底是多少?怎么算?很多人一头雾水。
我必须告诉你,这句你可能没放在心上的话,绝不是一句可有可无的法律空话。它是一把悬在所有“被执行人”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更是一笔你本该拿到、却常常被遗忘的“隐藏财富”。因为算不明白、懒得去算,很多债权人白白损失了数万、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利息。
今天,我就彻底给你讲透,这笔钱到底该怎么算。
一、首先要分清:此“利息”非彼“利息”
很多人的第一个误区,就是把“延迟履行利息”和判决主文里判的“一般债务利息”(比如借款合同里约定的利息)混为一谈。
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 一般债务利息:是基于你们双方的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产生的,是对资金被占用的一种补偿。比如你借钱给别人,约定的年利率是10%,这个就是一般利息。
★ 延迟履行利息:它的性质不是补偿,而是一种惩罚。它惩罚的是被执行人“不遵守法院判决”这一行为。无论你们之前有没有约定利息,只要他没有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给钱,就要承担这个惩罚性的利息。
所以,这两笔利息是可以同时计算、累加获得的。
二、核心公式:别被“加倍”二字吓倒,其实很简单
那么,这个“加倍支付”的利息,到底怎么算?是不是把我原来的利息乘以二?
不是!过去的算法确实复杂,但早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了司法解释,将算法大大简化了。我们直接上公式:
加倍部分的利息 = 债务本金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天数
我们来拆解这个公式的三个核心要素:
1. 债务本金(计算基数)
这是最容易出错的地方!这里的“本金”,指的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的金钱债务中,除了一般债务利息和诉讼费之外的部分。
简单说,就是判决书让你给的“本金”部分。算这个惩罚性利息的时候,不能把原来的利息也算进来“利滚利”,也不能把诉讼费算进来。
2. 利率(关键数字: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这串数字你必须牢牢记住:0.0175% / 天。
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固定惩罚利率。换算成年利率,高达6.3875%(0.0175% × 365)。这个利率水平,足以让任何一个想拖延的“被执行人”感到肉痛。
3. 迟延履行天数
这个很好理解,就是从“被执行人”应该给钱但没给钱的那天开始,一直算到他把钱彻底还清的那一天。
✦ 起算日: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比如判决要求10日内履行,那就是从第11天开始算。
✦ 截止日:钱款全部执行到位的当日。
三、实战演练:算一算,你究竟“损失”了多少钱?
我们来举个最常见的例子:
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张三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李四借款本金100万元。
假设判决在2023年1月1日生效,那么张三最晚应该在2023年1月11日把钱给李四。但张三一直拖着不给,直到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在2024年1月10日才把这100万全部执行到位。
那么,迟延履行期间就是从2023年1月12日到2024年1月10日,整整364天。
李四可以获得的“加倍支付的延迟履行利息”是多少呢?我们套用公式:
1,000,000元 × 0.0175% × 364天 = 63,700元
看清楚了吗?仅仅因为晚付了一年,除了本金之外,李四还能额外获得63700元的惩罚性利息。这笔钱,差不多就是一辆普通家用轿车的价格!如果你不懂、不算、不要,这笔钱就白白溜走了。
容易被忽略又很重要的三点:
1. 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中明确主张:申请执行时,不要只写“请求执行判决书全部内容”,一定要单独、明确地写上一句:“并请求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暂计算至X年X月X日为XX元,并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 它是谈判的有力筹码:在和被执行人进行执行和解时,这笔不断增长的利息是你手中非常有力的谈判筹码。你可以用“免除部分或全部延迟履行利息”为条件,换取对方更快、更主动地履行本金。
3. 对“被执行人”的精准打击:很多“被执行人”之所以拖延,就是因为他觉得资金放在自己手里,哪怕是拿去做最简单的理财,也比支付给你要划算。而这个高达6.3875%的年化惩罚利率,足以击碎他的幻想,让他明白:拖延,是成本最高昂的选择。
所以,从现在开始,请重新审视你手中的那份判决书。那句你曾经忽略的法律条文配资优秀炒股配资门户,不是装饰,而是武器。用好它,才能让你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完整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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